对于职称问题,很多人比较关心工程师职称如果拿到外地,还能不能使用?人社局发的职称是不是全国通用的?这样的问题有很多,下面我们以广东省为例,来说说省外职称要如何在广东省内使用。
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和个人来粤自主创业择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来粤前取得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
1、原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的职称政策规定经评审通过并被核准的专业技术资格。
2、来粤后,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或在企事业单位承担并阶段性完成了专业技术工作一项以上,经单位考核表明其具有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应档次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3、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缴交了社保。
1、个人申请。个人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写申请,电子数据和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
2、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电子数据和纸质材料认真核实,并将其提交的《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置于单位显著位置,公示7个工作日,填写公示情况表。公示无异议的,连同确认材料上报。
3、主管部门核实报送。所在单位属省直的,经省直主管部门核实报送省人社厅;属地级以上市直的,经市直主管部门核实后,报送市人社局;属县(县级市、区)的,经本级主管部门、人社局核实后,报送地级以上市人社局。
4、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须由其档案挂靠管理或负责其人事代理的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批准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经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报送。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人事档案保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一份;
3、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或由我省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的社保凭证原件一份。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的人员还须提交政府人社部门的调令和行政介绍信(当地办开具的部队安置证明)复印件一份;
凡提交确认材料的复印件,须由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复印件各页面上出具核实意见,并由核实人签名,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
1.来粤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或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与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不一致的;
2.未经省人社厅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含本人户口在省外的),自行在省外申报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3.提交确认材料不完整、不线.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和不符合确认其他情形的。
所以外地职称到广东省使用需要先经过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如果你还有职称相关问题,可以给我们留言,或者关注公 众 号“工程人智库”,了解更多工程师职称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