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云政办发〔2022〕10号)以下简称《恢复发展措施》“积极吸引省外游客”和“高水准策划宣传推广”中有关措施,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启动“旅行社招徕省外游客入滇奖励”、“省内旅行社驻外营销奖励”、“支持旅行社集团化发展”、“旅行社通过包机、专列组织省外游客入滇奖补”、“旅游协会和企业赴省外开展市场营销活动奖补”、“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大型节庆活动奖补”和“新媒体平台开展营销推广奖补”申报工作。
2022年内参加省、州市组织的赴省外开展市场营销推广活动的旅游协会和文旅企业。
按程序批准,在2022年内举办游客参与度较高、参与人数达1000人以上、活动类型为节庆活动的州、市人民政府。
申报单位依据《恢复发展措施》,本着自愿申报、接受审计原则,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进行申报。其中,旅行社招徕省外游客入滇奖励申报按照《旅行社招徕省外游客入滇奖励申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省内旅行社驻外营销奖励申报按照《省内旅行社驻外营销奖励申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支持旅行社集团化发展奖励申报按照《支持旅行社集团化发展奖励申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旅行社通过包机、专列组织省外游客入滇奖补申报按照《旅行社通过包机、专列组织省外游客入滇奖补申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旅游协会和企业赴省外开展市场营销活动奖补申报按照《旅游协会和企业赴省外开展市场营销活动奖补申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大型节庆活动奖补申报按照《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大型节庆活动奖补申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新媒体平台开展营销推广奖补申报按照《新媒体平台开展营销推广奖补申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对申报材料把关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推荐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并担负审核责任。
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县(市、区)推荐的项目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有关企业下载并打印经审核通过的《申报表》,在指定位置加盖鲜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由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加盖鲜章后将纸质版申报表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成专家组,通过材料审查和现场抽查方式,开展省级评审,提出专家评审意见。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公示后形成奖补项目名单。
(一)请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过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积极扩大政策知晓率、参与度和覆盖面。
(二)请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及时通知并指导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积极参与奖补申报,做好材料审核、报送等相关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三)“旅游协会和企业赴省外开展市场营销活动奖补”措施的初审申报,由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
(四)“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大型节庆活动奖补”措施的申报,不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应按申报要求将纸质版申报资料直接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新媒体平台开展营销推广奖补”措施的申报审核,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直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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